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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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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合作信息发布

发布时间:2024-12-05浏览人数:

合作公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石湖景区东门三号地块区域合作项目

委托方

苏州一甲园林运营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
情    况

苏州一甲园林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办公会决议

合作行为
批准单位

苏州一甲园林运营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张涛 联系方式:18550089523

合作资产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苏州市石湖景区东门近友新高架

资产类型

场地

所在楼层

场地面积约(m2

3万平

合作期(月)

最长至2031年12月31日

资产使用现状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合作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有公共厕所,其他无

配套、环境、交通等

景区交通方便,公交、地铁可达,有停车场。

其他披露事项

 

如意向合作方需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城管、市场监督、安监、公安等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意向承合作人应仔细对房屋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审慎进行核验和判断。委托方对场地的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等商业风险请意向承合作人自行承担。

合作条件

合作底价

550000元/年

支付要求

合作分成按季度支付,保底每半年度结算

保底调整方式

另行商议

履约保证金

200000元

使用用途及要求

经营业态需根据现有场地条件实施户外活动类经营等(需取得相关行政机关许可)

与合作相关的
其他条件

1.水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水价标准)收取。电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电价标准)收取,变压器和线路等用电损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2.意向合作方为企业的,合作方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对本次合作行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3.合作期间的相关证照及手续由承合作方自行办理;
4.合作项目不得转包(整体或部分)。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合作方若为企业,须满足信誉良好,未被纳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营业态;
5.意向合作方可将合作资料投递至szyjylshjqlr20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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