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公告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石湖景区东门游客中心西侧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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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苏州一甲园林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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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
苏州一甲园林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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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行为 |
苏州一甲园林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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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看样 |
看样联系人:张涛 联系方式:18550089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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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资产 |
坐落位置 |
苏州市石湖景区东门近友新高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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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场地 |
所在楼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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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约(m2) |
500平方 |
合作期(月) |
最长至202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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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现状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合作户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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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
有公共厕所,有预留水电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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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等 |
景区交通方便,公交、地铁可达,有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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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如意向合作方需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城管、市场监督、安监、公安等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意向承合作人应仔细对场地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审慎进行核验和判断。委托方对场地的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等商业风险请意向承合作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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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条件 |
合作底价 |
35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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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要求 |
合作分成半年度预支付,年度结算分成 |
保底调整方式 |
另行商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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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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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用途及要求 |
经营业态需根据现有场地条件实施户外经营餐车、市集、小型游乐设施等(需取得相关行政机关许可)需与甲方协商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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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作相关的 |
1.水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水价标准)收取。电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电价标准)收取,变压器和线路等用电损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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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