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公告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石湖景区东入口、南入口冰激凌木屋合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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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苏州一甲园林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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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
苏州一甲园林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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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行为 |
苏州一甲园林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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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看样 |
看样联系人:张涛 联系方式:18550089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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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资产 |
坐落位置 |
苏州市石湖景区东入口游客中心西侧木屋和南入口地上停车场西侧木屋近友新高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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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构筑物 |
所在楼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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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约(m²) |
共18㎡(单个9㎡) |
合作期 |
最长至202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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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现状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合作户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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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等 |
景区交通方便,公交、地铁可达,有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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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如意向合作方需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城管、市场监督、安监、公安等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意向承合作人应仔细对房屋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审慎进行核验和判断。委托方对场地的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等商业风险请意向承合作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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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条件 |
合作底价 |
10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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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要求 |
保底每半年度支付,合作分成按年度结算 |
保底调整方式 |
另行商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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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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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用途及要求 |
冰激凌、茶饮、预包装食品的售卖、石湖景区文创周边产品的寄售经营业态需根据现有场地条件实施户经营等(需取得相关行政机关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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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作相关的 |
1.水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水价标准)收取。电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电价标准)收取,变压器和线路等用电损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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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