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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位于石湖景区南门地面停车场车位及东2停车场车位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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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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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苏州苏园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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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决策审批情况 |
苏州苏园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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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挂牌时长 |
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2 )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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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需要 |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一天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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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苏州市石湖景区南门地面停车场及东2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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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停车位 |
所在楼层 |
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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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数量约(个) |
30 |
租期(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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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现状 |
空置中 |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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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免租期 |
否 |
免租期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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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
毛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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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等 |
景区东2停车场紧临友新高架,南入口停车场靠近地铁四号线石湖莫舍站,紧临友新高架和吴中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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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根据苏地拨复【2010】22号土地批复文件和苏州市石湖景区工程指挥部【2012】15号会议纪要,石湖景区由苏州市苏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现苏州市苏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至苏州苏园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产证尚未办理完成。根据苏吴地拨复【2017】31号土地批复文件和南石湖越来溪景点及配套区域委托协议,石湖景区越来溪景点及配套区域由苏州市苏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现苏州市苏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至苏州苏园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产证尚未办理完成。 现状交付,无免租期。 如意向承租人需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城管、市场监督、安监、公安等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意向承租人应仔细对房屋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审慎进行核验和判断。委托方对房屋的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等商业风险请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标的资产车位出租,石湖景区南门地面停车场及东2停车场车位出租,车位数量为12个;东2停车场车位数量为1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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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底价 |
108000元/年(大写人民币壹拾万捌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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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约定 |
水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水价标准)收取。电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电价标准)收取,变压器和线路等用电损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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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季度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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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27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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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用途及要求 |
与自助洗车服务相关并对外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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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 |
1.场地以现状挂牌招租,如需对场地进行改造及施工,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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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承租方须满足信誉良好,未被纳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交易中心提供相关截图;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 5. 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自助洗车等相关内容,意向承租方需以合作加盟形式在苏州开设10家以上店面(需提供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相关照片等)且至少有一家经营时常超2年,合作加盟品牌应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品牌店在国内市场开设自助洗车门店不少于2000(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加盟品牌出具的承诺函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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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 27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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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 |
1、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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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成为承租方 |
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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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为承租方 |
报名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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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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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费事项 |
一、交易中心组织成交的项目,由交易中心依据《苏州产权交易中心资产招租收费项目和标准》向成交方收取相关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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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1 2两条为可选模板)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由市交易中心组织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最终承租方还应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缺额部分(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市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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