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位于石湖景区南商业街3号地块公开招租 | ||||
| 项目编号 | ||||||
| 委托方 | 苏州苏园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 |||||
| 出租行为决策审批情况 | 苏州苏园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通过 | |||||
| 首次挂牌时长 | 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一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请按要求加盖公章、签字),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企业征信、企业法人征信、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征信、《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具体提供材料详见“承租方资格条件”栏。 3、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
|||||
|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石湖景区南商业街3号地块公开招租 | ||||
| 资产类型 | 场地 | 所在楼层 | 1层 | |||
| 出租面积约(m²) | 788.08 m² | 租期(年) | 3 | |||
| 资产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 否 | |||
| 是否设置免租期 | 否 | 免租期时间 | 无 | |||
|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 简装 | |||||
| 配套、环境、交通等 | 石湖景区东入口附近,紧邻友新高架和吴中大道,交通便利。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 根据苏吴地拨复【2017】31号土地批复文件和南石湖越来溪景点及配套区域委托协议,石湖景区越来溪景点及配套区域由苏州市苏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现苏州市苏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至苏州苏园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产证尚未办理完成。 2. 现状交付,无免租期。 3. 如意向承租人需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城管、市场监督、安监、公安等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意向承租人应仔细对房屋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审慎进行核验和判断。委托方对房屋的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等商业风险请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4. 标的资产整体出租,南商业街3号地块租赁面积约788.08㎡。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底价 | 150000元/年(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 ||||
| 其他费用约定 | 水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水价标准)收取。电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电价标准)收取,变压器和线路等用电损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 |||||
| 租金支付要求 | 季度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 租金调整方式 | 以第一年租金为基础,第二年起租金每年环比上浮13%。 | |||
| 履约保证金 | 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
| 使用用途及要求 | 业态要求为儿童游乐场。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场地以现状挂牌招租,如需对场地进行改造及施工,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2. 水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水价标准)收取。电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电价标准)收取,变压器和线路等用电损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3. 租赁期间的相关证照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4. 租赁场地不得转租(整体或部分); 5. 严禁将标的资产作为“三合一”场所使用; 6. 与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7. 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需对标的资产进行重新改造,承诺施工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并缴纳装修押金后进行重新施工改造,承诺不破坏场地、周围绿化、附属设施等;承诺在装修期内,为标的资产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承诺所有针对标的资产的改造和装修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解除时均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给承租方任何补偿。 (2)在租赁期内为标的资产购买公众责任险,并为在标的资产内的自有财产购买财产一切险。 (3)自行办理(包括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和卫生等相关手续)经营或组织其他活动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4)未经出租方同意及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将经营场所随意扩展到标的物以外的地方,影响任何其他地方及公共利益。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承租方若为企业,须满足信誉良好,未被纳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交易中心提供相关截图; 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 5. 意向承租方若以公司报名参与此次公开招租,则公司营业执照范围须符合本次公开招租业态要求; 6. 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个人或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 100000 元 | ||||
| 交纳期限 | 1、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2、报名保证金须从意向承租方报名时所登记的本单位或本人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成为承租方 | 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 ||||
| 未成为承租方 | 报名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电子报价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竞价时间:待定,交易中心另行通知; 起拍价:150000元/年;加价幅度:1500元/年(或1500元/年的整数倍); 自由竞价阶段:10分钟;延时竞价阶段:3分钟。 |
|||||
| 交易服务费收费事项 | 一、交易中心组织成交的项目,由交易中心依据《苏州产权交易中心资产招租收费项目和标准》向成交方收取相关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由交易中心组织报价或竞价成交的项目,按以下标准分段累进收取交易服务费,批量标的委托项目另行协商确定。不足500元的按每笔 500 元收取。 2、由交易中心提供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遴选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由交易中心与出租方协商确定。 二、非交易中心组织成交的项目,由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根据相关收费标准依法收取相关服务费,与交易中心无涉。 |
|||||
| 其他说明(1 2两条为可选模板) | 1、参与电子竞价的意向承租方获得交易资格后,请准时参与电子竞价活动,项目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第三方机构实施线下择优遴选成交的项目,产交中心在收到项目成交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2、最终承租方确认后,产交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将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一次性全额返还,不计息。 3、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方(最终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还应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缺额部分(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产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产交中心在收到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结算资金以及应收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公开招租交易凭证。 4、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标的资产权属证明和租赁合同模版等材料可在公告期间内联系产交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状况。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与责任。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瑕疵等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招租标的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参与标的资产公开招租,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瑕疵风险因素和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招租标的当前实际状况承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