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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石湖景区东门游客中心附近市集场地公开招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2浏览人数:
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位于苏州市石湖景区东门游客中心附近市集场地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委托方 苏州一甲园林运营有限公司
出租行为决策审批情况 苏州一甲园林运营有限公司办公会通过
首次挂牌时长 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看样联系人:夏文轩 联系方式:13739196447。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咨询电话:69820613、69820620、68260125、69820619。
·线下报名: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至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五楼507室办理报名手续,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线上报名: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点击"我要报名",登陆实名认证小程序,线上提交报名材料。
3、办理报名登记请准备以下材料:
·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账户信息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苏州市吴中区石湖公园内
资产类型 场地 所在楼层 1
出租面积约(m²) 200 租期(月) 5
资产使用现状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是否设置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配套、环境、交通等 东门有停车场
其他披露事项 1.场地包含道路两侧的空地,整体面积约200平;部分场地可以接电,部分场地不可接电,需现场踏勘;
2.该市集场地为石湖邀月、元旦新年活动的配套项目,合作方需根据管理方的要求进行业态布局以及美陈布置。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4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
其他费用约定 水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水价标准)收取。电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电价标准)收取,变压器和线路等用电损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租金支付要求 先付后用(每月支付)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 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使用用途及要求 美食市集、文创市集、小型无动力游乐设施(包含蹦床、套圈、打气球)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部分场地没有水电,需要现场踏勘,场地以现状挂牌招租,如需进行装修、改造及维护,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2.租赁期间的相关证照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3.市集业态须经园方审核,不得与附近已有业态重复或冲突;
4.租金为活动保底收益,商务条款为乙方按营业额(此处营业额指未扣除任何经营成本,包括水电费、税费、手续费等的实际营业额)的15%的比例付给甲方作为场地分成收益。保底收益为人民币40000元整(大写:肆万元整)(含税),即如按照营业额15%的比例计算支付给甲方的分成收益高于保底收益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超额部分。
5.出租时间:2026年9月19日至2027年2月21日。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企业,须满足信誉良好,未被纳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资质;
4.需提供现场踏勘证明文件;
5.需提供以往市集活动的相关案例(例如合作方案或合同)。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 人民币 20000 元
交纳期限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保证金处置方式 成为承租方(二选一) 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首期租金
  一次性全额返还
未成为承租方 一次性全额返还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报价和租金挂牌底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协议报价期设置为2个工作日,若意向承租方在规定时限内未出价,本项目以租金挂牌底价成交。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竞价方式:电子竞价多次报价
起拍价:租金挂牌底价
自由竞价时长:10分钟
延时阶段时长:5分钟
加价幅度:交易中心设定,一般约租金挂牌底价*1%(向上或向下取整)
交易服务费收费事项 一、交易中心组织成交的项目,由交易中心依据《苏州产权交易中心资产招租收费项目和标准》(https://www.szee.com.cn/ywzn/2023-07-24/6280.html)向成交方收取相关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由交易中心组织报价或竞价成交的项目,按标准分段累进收取交易服务费,批量标的委托项目另行协商确定。不足500元的按每笔500元收取。
2、由交易中心提供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遴选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由交易中心与出租方协商确定。
二、非交易中心组织成交的项目,由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根据相关收费标准依法收取相关服务费,与交易中心无涉。
其他说明(1 2两条为可选模板)

1、由交易中心组织成交的项目,意向承租方获得交易资格后,请准时参与竞拍,成交当日发布成交公示。由中介机构或委托方自行组织成交的项目,出租方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反馈成交结果,交易中心于收到成交文件后次一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方(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由交易中心组织成交的,承租方还应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缺额部分(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按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时间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交易中心在收到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结算资金以及应收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确认文件。
3、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获得交易资格,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中心必要服务费,其余用于弥补出租方必要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或其他情形,给出租方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2)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获得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均未作出有效报价的;(4)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5)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4、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标的资产权属证明和租赁合同模版等材料可在公告期间内联系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状况。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参与标的资产招租竞拍,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和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

 

附件下载:场地数据以及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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