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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看法春节假期篇——节假日法律知识小科普

发布时间:2025-01-25浏览人数:

  春节假期篇——节假日法律知识小科普

  春节佳节将至,阖家团圆、喜庆祥和的氛围愈发浓厚。在享受传统习俗带来的欢乐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中潜藏的法律风险。本期“中心看法”栏目,将结合春节假期,为集团员工普及相关法律小知识,助力大家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假期。

酒后驾车的危害与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聚会频繁,推杯换盏在所难免。然而,酒后驾车犹如一颗定时炸弹,严重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酒后驾车分为酒驾和醉驾两种情况,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分,酒驾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而醉驾则属于刑法的范畴。具体来说:

1酒驾

  酒驾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驾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驾

  醉驾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属于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判处6个月拘役。此外,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的传统习俗之一,但若操作不当,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因此,了解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识至关重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等环节都进行了严格规范:

1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个人燃放非法烟花爆竹的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个人燃放非法烟花爆竹的处罚

  在苏州过年的各位集团员工请注意,根据《苏州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放区内,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非禁放区内,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此外,2025年苏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略有扩大:相城区新增高铁新城部分区域,吴中区新增木渎镇部分区域,吴江区新增太湖新城部分区域。详细新增禁燃区域请复制下列链接查看:

  http://www.szwz.gov.cn/szwz/zfwju/202412/60a3c6248ffd4ff69d9753b8d111383e.shtml吴中区

  https://www.wujiang.gov.cn/zgwj/c110506/202411/150ceb9d253d41c3962fe066021853a1.shtml吴江区

  http://www.szxc.gov.cn/szxcrmzf/gfxwj/202411/0dd571c8b5df469a98ba873ab3f01ac7.shtml相城区

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

  春节期间,是廉洁自律的关键时期。集团员工在享受节日氛围的同时,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一是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各种礼品礼金、购物卡、会员卡和各种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电子礼品等。二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三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借用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违规使用执法执勤车辆。四是严禁参与不良活动,严禁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的良好风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网购年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网络购买年货。然而,网购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风险,如商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等权利:

1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2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3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4消费者获得赔偿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5网购过程中证据保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12315电话或通过全国互联网平台投诉。此外,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购物凭证、商品页面截图、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权。

景区商户假节日安全须知

  对于集团景区运营板块的两大景区——石湖景区、虎丘湿地公园,春节期间是营业高峰期,也是安全管理的关键时期。商户们在忙碌经营的同时,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确保自身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要加强对店铺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禁止在店铺内违规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避免引发火灾事故。二是要注意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于销售食品的商户,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所售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三是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要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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